11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邓州市及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2150元。
此次调整,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二档,具体为: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邓州市、淅川县、南召县等11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11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邓州市及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2150元。
此次调整,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二档,具体为: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邓州市、淅川县、南召县等11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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