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审计局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宛城区审计局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审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科学和规范的行政处罚,3月4日,宛城区审计局组织全体人员从总体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四个方面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同时,《意见》也明确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区审计局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继续秉持为民服务理念,践行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严格依法执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