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3〕6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自觉服务邓州发展大局,不断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力支持了邓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邓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邓政文[2012]22号),经认真考评考核,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二等奖的中行、农发行各奖励现金10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工行、农信社各奖励现金5万元;对人民银行给予平均奖,奖励现金5万元;对市银监办、农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建行、南阳银行给予鼓励奖,各奖励现金1万元;对在服务银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奖励现金10万元;对在争取我市纳入河南省“首批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行、财政局各奖励现金5万元。
市政府同时决定:授予中行、农发行、人行“2012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重大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工行、农信社“2012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银监办、农行、建行、邮储银行、南阳银行、村镇银行“2012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向在支持地方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和突出成绩的单位学习,切实树立与地方发展同呼吸共命运的强烈主人翁责任感,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实现银地共赢,为促进邓州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