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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3〕44号 关于对2012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奖励的决定

2013/05/01 1.6w 阅读 456 点赞

邓政文〔2013〕4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2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进行奖励的

决 定

2012年,我市严格按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要求,通过艰苦努力,取得了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的新突破。穰东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白牛乡通过了省级环境规划评审,腰店乡腰店村、都司镇蒿溪社区、白牛乡庄子村、裴营乡和谐社区等4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村。根据《邓州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邓政[2013]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穰东镇等2个乡镇和腰店乡腰店村等4个行政村进行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乡镇、行政村再接再厉,为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其他乡镇、行政村要认真查找不足,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做好生态创建各项工作。

附件: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奖励名单

2013年5月2日


附件

省级生态村、生态乡镇奖励名单

一、省级生态乡镇

穰东镇5万元

白牛乡3万元

二、 省级生态村

腰店乡腰店村1万元

白牛乡庄子村1万元

裴营乡和谐社区1万元

都司镇蒿溪社区1万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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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