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2〕12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邓州市工商局及邓州市雪阳集团进行
表彰奖励的决定
2012年4月2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审定,邓州市雪阳股份有限公司“雪阳”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邓州市雪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在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邓州市工商局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推动邓州崛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