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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0] 号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2012/12/06 1.8w 阅读 256 点赞

邓政文[2010]  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制度机制创新和发展低碳经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经济强市”建设的骨干力量,根据宛政[201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与基本思路

(一)目的意义

企业上市是企业实现资本运营的重要途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公司治理、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积聚发展资金,实现快速扩张和跨越发展;有利于强化企业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扩充市域经济实力,提升对外形象。

(二)基本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合力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引导和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提高市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原则条件与工作目标

(一)原则条件

1、企业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产业。

3、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

4、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南阳市政府关于加强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要求,实施“555”企业上市规划,即:到2015年底实现我市5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或通过发行审核,融资总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上市培育与优惠政策

(一)上市培育

一是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对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努力扩大上市后备资源。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普查企业上市资源,排出20-30家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并从中筛选出省市重点后备企业,其产生程序由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向省、南阳市上市主管部门推荐转报,进入省、南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对入库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训,并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二是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要定期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后备上市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与我市企业家培训相结合,从2011年开始,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上市有关知识培训;每年要就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发展战略等关键环节和基础知识,组织一次上市后备企业及有关企业的厂长、经理、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实际操作能力;要对服务企业上市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整理一套服务企业上市的工作流程,提高部门服务企业上市工作能力;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完善上市工作要件,建立和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三是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多种方式的咨询、培训、辅导等上市服务工作。要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中介服务实行备案制,记录其市场业绩、信誉和服务水平等情况,为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

四是引导企业正确选择上市渠道。坚持境内与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大引导和协调力度,实现我市企业全方位、多渠道上市。对有融资需求但近期又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河南省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所等渠道进行挂牌融资交易。

(二)优惠政策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后,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性调整等原因调帐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经市上市办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从地方留成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一次性奖励给企业,用于生产发展;涉及资产过户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等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以专项补贴形式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以摊入当年成本列支。二是企业为了上市,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为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地方财政将地方分成部分等额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三是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与开发、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及争取国家和省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建立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建设和对上市企业的奖励,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等上市推介活动,聘请专家顾问定期开展上市宣传。五是对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其募集资金在3亿元以上,且募集资金的9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投资的,市政府给予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现金50万元。

2、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一是优先保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企业长期发展的需要,对于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的期限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长期限办理。二是对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的项目,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超常规,不违法”的原则,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快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安排土地使用指标。

3、落实规费减免政策

一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进入辅导期准备上报材料需完善的相关权证手续,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简化手续,限期办结,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二是改制后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只需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过户费用。三是对企业改制扶持政策中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组织领导与协调服务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刘树华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强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褚清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甫,市政协副主席齐群强,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心强任副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上市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制订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定期报告和协调会议制度,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协调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上市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积极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条龙”服务,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多部门的审批问题,实行联审联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发改、国税、地税、人劳、工商、公安、城建、国土、规划、房管、环保、安监、消防、科技等部门对企业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说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特事特办、及时予以办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中需进一步明确有关扶持、奖励政策的具体标准及操作程序,由企业上市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邓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  日    

附件:

邓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树华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强华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褚清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徐明甫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齐群强 市政协副主席

    丁心强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程传平 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罗克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旅游局局长

    余 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重英 市财政局局长

    闫庆吉 市发改委主任

    刘 刚 市国土局局长

    康定奇 市委群工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刘守颖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

    张才芳 市工信局局长

    张国伟 市规划局局长

    许平安 市环保局局长

    黄德俊 市商务局局长

    杨玉合 市劳保局局长

    刘建科 市农业局局长

    李 杰 市审计局局长

    肖宗全 市安监局局长

    刘继革 市科技局局长

    杨明勋 市统计局局长

    吴 雷 市国税局局长

    周松山 市地税局局长

    丁声海 市物价局局长

    陈道长 市房管局局长

    曹德玉 市质监局局长

    侯保永 市电业局局长

    欧阳玉军 市工商局局长

    王 辉 市人行行长

    暴建军 市银监办主任

    郝宏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中岳 市法院副院长

    张金贵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心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雷同志、张才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公布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的重大问题。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上市工作△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 日印 

(共印  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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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