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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09〕59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12/05 1.0w 阅读 143 点赞

邓政文〔2009〕5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   定

2008年度,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2009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完成火化目标任务较好的乡(镇、办、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办、区)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新的工作思路、以新的工作举措、以新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务实重干,努力开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号召其它乡(镇、办、区)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殡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2008年度邓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度邓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

杏山旅游管理区 张楼乡人民政府 湍河办事处

二等奖(6名,每名奖金2000元)

古城办事处   小杨营乡人民政府 花洲办事处

彭桥镇人民政府  都司镇人民政府   腰店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民政 殡葬改革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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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