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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09〕48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标兵卫生所”的决定

2012/12/05 4.9k 阅读 140 点赞

邓政文〔2009〕4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度“标兵卫生所”的

决    定

村卫生所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至2008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南阳市示范村卫生所506个,在南阳市位居前列。2008年,村卫生所建设投入力度更大、建设标准更高、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目前村卫生所的就医环境普遍焕然一新,医疗设施、就医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为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表彰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穰东镇葛营村卫生所等100个“标兵卫生所”进行表彰,并进行物质奖励。市政府号召全市村级卫生组织要向受表彰的“标兵村卫生所”学习,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迎头赶上。各乡镇办(区)要继续重视支持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村卫生所再接再厉,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依法执业,规范操作,为全市参合农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为服务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再立新功。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卫生  村级卫生组织  表彰  决定             

  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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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