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07]11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邓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邓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树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起鹏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中锁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耀市民政局局长
刘刚市发改委主任
袁建亚市教育局局长
陈祖胜市财政局局长
程银海市农办主任
赵飞市卫生局局长
田林泽市计生委主任
杜万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波市司法局局长
王正怀市人事局局长
赵玉军市劳保局局长
门书华市文化局局长
许满贵市科技局局长
郭保仁市建设局局长
赵绪亮市交通局局长
梁启超市地税局局长
张宛生市工商局局长
王文荣市体育局局长
闫国伟市广电局局长
柳森市网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由丁耀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孙新朝同志任办公室
邓州市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以及筹备会议、起草文件、总结交流经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等日常工作。
2.市民政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主管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作好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指导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的组织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农村社区服务和农村社区警民共建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市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制定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加强引导和督促检查。
4.市教育局:负责全面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培训体系。开展村民思想品德、文化艺术、法制、国防等方面的教育,开展对中小学校外教育和老年教育。
5.市财政局:负责从资金上扶持、资助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并对所拨付的经费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督促落实专款专用。提出社区“财政支持、费随事转”的经费支持体系指导意见。
6.市农办:负责农业生产开发、产品结构调整、多种经营等农业生产服务工作以及农资系列服务。
7.市卫生局:负责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农村社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入农村社区提供卫生服务的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做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慢性病诊治和康复工作。
8.市计生委:负责农村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对育龄人群的优生、优教、优育和生殖保健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
9.市公安局:派警员进驻社区,负责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组织,提高安全防范设施覆盖率,减少案件发生。接受报警求助并及时出警,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10.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内的普法、民事调解和对有关人员的帮教工作。
11.市人事局、劳动局:负责考评农村社区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指导农村社区服务单位安排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依法抓好农村社区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依法管理农村社区劳务中介机构。
12.市文化局:负责指导农村社区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建好文化广场、图书室、文艺演出队。
13.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村委会和在农村社区内建立完善社区科技、科普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科普橱窗,指导科协组织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农村社区科技教育,组织科技人才职业培训。
14.市建设局:负责农村社区村镇建设规划、设计、建筑质量监督和指导农村社区绿化,美化农村社区环境。
15.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道路的规划、设定,为社区建设中的道路施工提供技术服务。
16.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村社区服务业的地方税收政策,积极宣传税法,并对持有民政部门《社会服务证书》的单位的税费依据有关政策做出一定的减免(试点社区应减免)。
17.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核发生产经营性农村社区服务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服务证书》的单位,应尽快、就简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对有关费用做出一定的减免(试点社区应减免)。
18.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社区村委会在社区内全面实施社区成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9.市广电局:有线电视进社区。
20.市网通公司:免费给社区提供服务和信息化建设。
主题词:民政农村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