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06]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原城郊乡所辖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南阳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的通知》(宛政文[2005]158号)、《关于对邓州市街道办事处设置及更名的批复》(宛政文[159号])文件精神,邓州市原城郊乡更名为湍河街道办事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城郊乡所辖17个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槐树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槐树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里铺村民委员会更名为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
湍南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湍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海营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海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丁屯村民委员会更名为丁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水车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水车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里河村民委员会更名为三里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榆林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榆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八里王村民委员会更名为八里王社区居民委员会:
张寨村民委员会更名为张寨社区居民委员会;
姚巷村民委员会更名为姚巷社区居民委员会;
辛庄村民委员会更名为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许庄村民委员会更名为许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金营村民委员会更名为金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白庄村民委员会更名为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金雷村民委员会更名为金雷社区居民委员会;
李庄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元月四日
主题词:民政村民委员会更名△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