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宛城区开展市容乱象多轮集中整治
为持续规范沿街经营秩序,压实商户市容环境主体责任,近日,宛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合属地办事处,对理想路沿线市容乱象开展多轮集中整治。

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运用“721”工作法,以教育劝导为先,逐户上门走访,向沿街商户宣讲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现场签订送达“门前五包”责任书,引导商户自觉落实市容环卫责任,主动整改店外经营、占道堆放等问题。经过多次耐心劝导,大部分商户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清理店外杂物、规范经营行为。

但在后续巡查中发现,少数门店存在屡教不改现象,长期未按要求履行“门前五包”主体责任,持续出现店外摆放、乱堆杂物、垃圾清理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影响道路通行与市容环境。经劝导、责令整改仍不见效,宛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法对问题突出的4家门店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筑牢市容管理底线,切实维护理想路良好市容秩序。
宛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持续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控,坚持教育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持续压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引导商户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共建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普法课堂:《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在其责任区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对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违规搭建、张贴、吊挂、堆放等行为予以劝阻、举报和投诉;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水域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三)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维护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四)及时清除积水、积雪、结冰;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履行相应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毕猛)
编辑:宋雪纯、姚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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