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7〕15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邓州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批复
市工信委:
你委上报的《邓州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专项规划相关内容。
二、要加强与邓州市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确保在实施过程中落实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专项规划作为邓州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在下层次规划编制中进行深化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原则上应符合专项规划要求。
四、你单位及规划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调整专项规划内容,如需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五、在专项规划批复下发30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复。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