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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2〕22号 关于做好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2012/12/21 1.3w 阅读 472 点赞

邓政〔201222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组织下,通过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我市已实现临床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先后受到上级部门及领导的肯定。但是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仍不平衡,有的地方、有的单位仍然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宣传组织不力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成果,保证我市临床用血需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无偿献血舆论氛围

无偿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社会公益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献血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作法,主动提供献血的相关资料;各新闻单位要及时进行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政治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措施,实现本辖区、本单位献血与用血总量的基本平衡。要制定应急献血方案,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新的无偿献血模式,认真组织好每年至少一次的“无偿献血日”活动,使无偿献血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并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使无偿献血工作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安排好预约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预约自愿无偿献血的统一安排,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到各流动采血点参加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各乡镇(街、区)要为流动采血车提供适宜的停靠场所,公安、城管、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为街头无偿献血排忧解难,不断提升我市的文明城市形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市中心血站要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献血服务。市献血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献血动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无偿献血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