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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09〕153号 关于对市档案局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2012/12/05 1.4k 阅读 222 点赞

邓政文〔2009〕15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档案局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2009年,市档案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快捷、准确的档案服务。特别是在国家新的档案馆等级标准颁布以后,主动把争创“国家二级档案馆”作为全年档案工作的重点,科学决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督查,高质量完成了“国家二级档案馆”各项指标任务,于2009年11月18日顺利通过国家档案馆验收,被命名为“国家二级档案馆”,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褒扬成绩,激励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市档案局集体记三等功一次,并奖励档案局奖金5万元。

市政府希望档案局以此为起点,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档案工作中去,为我市的档案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档案局学习,立足实际,开拓创新,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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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