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09]154号 签发人:刘树华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以来邓州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情况的
报 告
南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军分区《关于加强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宛发〔2009〕27号)文件规定和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指挥部关于《南阳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宛创建〔200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以来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09年按上年人均纯收入5089元的70%,3562元发放,应享受人员1230人,共发放优待金3151260元。
二、2008年以前,我市没有严格按上级规定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情况见下表:

三、根据上表统计,2006年以来我市己累计欠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5623830元。今年省级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前,大部分乡镇已在5月底以前全额补发到位,少部分乡镇要求在年底前补发到位。
特此报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民政 优待金 兑现 报告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