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06]9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爱心使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市涌现出一批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爱心人士,他们时刻把残疾人的冷暖放在心头,模范地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和先进性。为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的广大干群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营造一个全社会尊重、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
授予马鹏、邓银国、洪荣惠、唐祖宣、郭新平、肖东娥、马进、余志凌、胡培浩“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授予“爱心使者”的个人,继续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府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要以授予的“爱心使者”为榜样,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定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始终保持同残疾人的血肉联系,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的贴心人,为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促进邓州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荣誉称号△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