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06]4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邓州市设立杏山旅游管理区的批复》(宛政文[2005]183号)文件精神,设立邓州市杏山旅游管理区,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杏山旅游管理区下辖董营村、韩营村、乔营村、张岗村、杏山村。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区域内的经济建设,管理本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2、对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4、根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负责本区域内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6、负责本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工作,不断引导农民走向富裕。
7、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8、负责本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9、负责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负责工商及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经营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加强监督、指导。
10、负责本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同时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工作。
11、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党委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4、研究并实施保护、规划、开发和利用本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做好本区域内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职能杏山旅游管理区△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