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8〕126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0号)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6月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材料,受理编号:(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0号)。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攻坚办、市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认真核查,经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邓州市都司镇牧原十三分场,近年来不断扩大项目和养猪数目,致使该村一度被猪粪臭气笼罩,苍蝇蚊虫泛滥,牲畜、水产养殖严重受损,人居环境受污染,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受侵害。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的牧原养殖邓州十三分场位于都司镇丁集村,全称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场,法人代表曹庆伟。该养猪场始建于2015年7月份,项目分三个标段,目前三个标段已经全部建成,投入运行。该公司年存栏2900头能繁母猪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7月10日由邓州市环保局批准(邓环生审〔2013〕07号),2017年1月6日邓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文号邓环生审〔2017〕04号),现存栏能繁母猪2800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液池2座(一座10000立方米、一座12000立方米)、中转池共计2个,厌氧发酵池1套,水解酸化池1座,储粪场1个、一级干湿分离机1台、二级干湿分离机1台。猪粪尿经过干湿分离后干粪储存在“三防”措施的储粪场内。液体粪经过厌氧发酵后储存在沼液坝内,现沼液坝内分别存有沼液3000立方米、2000立方米。
三、调查情况
1.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十三分场有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通过处理后,进入做有防渗措施沼液大坝,厌氧发酵后进行还田。猪舍都加装了防臭水帘,卫生防护距离大于500米,符合环评的卫生防护距离。
2.该场自2017年元月以后没有扩大项目建设,沼液坝未进行覆膜有部分臭味外排。
四、调查结论
经过我们认真核实后,群众反映臭味问题属实。已责成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十三分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外排,并在适当时机对沼液坝进行覆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牧原十三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十三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问责情况
无。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