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8〕9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的查处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5批反映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的信访举报材料,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5。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项目所在辖区花洲办、古城办及有关部门深入现场实地察看,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州市团结中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系邓州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位于邓州市老城区,分一期和二期,总占地约949亩;项目改造区域内严重缺乏基础设施,房屋破旧,街道狭窄,强弱电线私拉严重,消防隐患突出,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邓州市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动员大会,并于当年5月初正式全面启动项目拆迁。动员大会后,经过近3个月工作,完成一期约2230户的征收。在推进征收的同时,为环保需要,邓州市也在同步推进房屋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并在后续约半年时段内基本完成了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的清运以及裸露地面的覆盖。举报材料中所指的建筑垃圾,主要系私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或改造后偷偷倾倒的建筑垃圾以及个别居民乱倒的生活垃圾,极少量为2016年征收、拆除房屋时遗留的建筑垃圾。
二、处理情况
作为处在中心城区的建筑垃圾,在影响市容市貌的同时,更为主要的是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对环境造成破坏。为此,邓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一是责成项目所在两个街道(花洲办、古城办),利用10天时间(自6月21日起止6月30日)完成举报材料中所指建筑垃圾的清运。二是对目前确实不宜或者不便清运出去的建筑垃圾和其他裸露地面,予以无缝覆盖。三是以两个街道(花洲办、古城办)为主体,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安排办事处和村组干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流值班,对该路段两侧进行不定时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扔倒垃圾现象。四是由邓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大气攻坚办督查组对以上三项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督察,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彻底,裸露地面覆盖全面,后续管理有保障。
三、调查结论
举报材料所反映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基本属实。为使该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邓州市将严格落实以上处理措施,努力创造干净有序的城市面貌,坚决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