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7〕106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村镇路庄村民委员会分设为路庄村民委员会和郭宋湾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张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张村镇路庄行政村划分为路庄行政村和郭宋湾行政村的请示》(张政〔2016〕1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张村镇原路庄村民委员会分设为路庄村民委员会和郭宋湾村民委员会。
你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分设工作和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同时要做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加强村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为“两委”班子建设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此复。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