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7〕8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的批复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的请示》(邓产业管〔201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实施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
二、授权并委托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购买服务主体,代表市政府实施项目采购行为,在采购结果公示后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三、同意本次政府采购的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你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招商项目,服务期限12年,预计服务费用7亿元。该项目包括览秀新城社区(预计服务费用4亿元)、中宇社区(预计服务费用1亿元)、八里王社区(预计服务费用2亿元)等三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
四、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可作为承接上述两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五、承接主体可以向相关银行申请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所需的专项贷款,自行办理借款事宜,承接主体以包括但不限于市财政局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款偿还银行贷款,并向银行提供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所有权益质押担保,同时在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同意市财政局在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合同期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