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7〕8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管公司入股河南沃尔福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和邓州市耀诚服饰有限公司的批复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建管公司入股河南沃尔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邓州市耀诚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邓产业管〔2017〕8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沃尔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合作;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产业孵化园(A1、A4、A5、B1、B5、C1)厂房和所占土地评估(厂房和土地价格约1700万元/栋,以评估报告为准)后,入股沃尔福公司,同意企业以房产和土地办理融资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助推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同意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邓州市耀诚服饰有限公司合作;产业集聚区建管公司将产业孵化园(A2)厂房和所占土地评估(厂房和土地价格约1700万元/栋,以评估报告为准)后,入股耀诚公司,同意企业以房产和土地办理融资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助推企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你单位及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和完善入股手续;市财政局及国资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四、入股两家企业后,你单位及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运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