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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7〕73号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7/05/19 1.1w 阅读 184 点赞

邓政文〔2017〕7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

批   复

市物价办、财政局、教体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邓价〔2017〕7号)已收悉,原则同意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要求,参照南阳市物价办、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宛价费〔2016〕6号),现就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参照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920元;其他普通公办高中参照南阳市所辖县、区(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790元。

二、收费性质:高中学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票据,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三、收费公示:各高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自2016年秋期入学新生执行。2016年秋期以来已收取的学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多退少补。

市物价、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或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017年5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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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