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4〕3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团结路东段南侧若干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团结路东段南侧若干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由你局代表市政府收回团结路东段南侧花洲办事处小东关居委会辖区内安泰水泥制品厂15.25亩、小东关居委会二组10.61亩、小东关居委会五组3.47亩、小东关居委会六组30.92亩土地使用权,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用地。
此复。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