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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4〕30号 关于收回原南阳地区第一造纸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4/06/09 1.3w 阅读 80 点赞

邓政文〔201430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南阳地区第一造纸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原南阳地区第一造纸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回该厂位于新华中路10号、土地登记证号为邓国用(1995000161号(证载面积为121.13亩)地块中北部的2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东方爱婴学校和新建小学公益事业用地,并注销该宗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登记。

此复。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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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