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03]7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通知
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编委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河南省财政厅校外联办[2002]1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教育新形势需求,给全市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从事文体活动的良好场所,经与有关方面的充分论证,结合邓州市情,市政府研究决定筹建邓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活动中心选在市穰城路中段,共占地10亩,计划建设一幢2000平方米的综合活动馆和篮球场、排球场及其它游戏活动场所。经测算,总投资需24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扶持资金18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60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源局抓紧完善征地手续。
二、财政局安排配套资金并迅速组织落实。
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体局制定并迅速组织落实。
四、中心人员配置由编委下达编制计划,教育体育局配备师资力量。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体育 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