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8〕10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第26批X410000201806230091号)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6月24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举报件(第26批X410000201806230091号与第19批X41000020
1806180028号重复)后,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攻坚办、汲滩镇政府、环保局、畜牧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有一个和居民住房混建在一起的猪场,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2017年8月15日向邓州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环保局的官员方奇不顾事实的存在,说举报不属实。11月份和12月份两次向省环保厅进行了投诉,方奇仍不尊重事实,对污染情况仍进行包庇。因方奇敢于冒着违法违纪的风险,明目张胆地对这一污染事件进行公然的包庇,不排除受贿的嫌疑!因方奇的行政不作为和藐视法律法规的工作作风,在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好于2018年5月7日去北京进行了上访!不论方奇对这个猪场如何的袒护,但这个猪场与居民住房建在一起的这一违法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二、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邓州市汲滩镇柿庄养猪场全称为邓州市阮清学养猪场,位于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西北角,业主叫阮清学。该场始建于1988年,2009年扩大规模,现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存栏360头生猪(含母猪、仔猪),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24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500立方米厌氧发酵池,270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550平方米晾粪场。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 群众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养殖场沼液储存池未进行覆膜,抽风机未建设水幕防臭墙,有臭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情况属实。“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经查问题不属实。
2017年9月,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房启等一行4人到该养猪场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照片是该养猪场沼液储存池,不是排污坑,不存在直接排污现象。2017年11月22日,环保局监察人员和汲滩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提供的平面图西北角猪粪渗沟实际上是沼液储存池。2018年6月24日,邓州市纪委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对群众反映的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进行了组织调查,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四、整改处理情况
1.市环保局对邓州市阮清学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清空沼液储存池;在养猪场抽风机外建设水幕防臭墙;要求该养猪场在2个月内逐步减量生产,启动搬迁。
2.2018年6月26日,市环境攻坚办、汲滩镇政府、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检查,沼液已抽取85%以上,待全部抽空后,废弃不用,该场已封闭的小储存池能满足日常粪污收集处理;抽风机外已建设水幕防臭墙,防臭墙已围档加高;养猪场从360头已减量到97头(母猪30头、种猪3头、仔猪64头)。
3. 2018年6月23日,业主阮清学自愿与汲滩镇吴田村移民养殖小区签订租赁合同。24日已将部分育肥猪转至吴田村移民养殖小区饲养。
五、追责情况
无。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