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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7〕72号关于将产业集聚区内部分资产划归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7/05/19 5.6k 阅读 388 点赞

邓政文〔2017〕7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产业集聚区内部分资产划归邓州市

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邓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将产业集聚区内部分资产划归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邓产业文〔2017〕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资产划归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价值约7.5亿元(以评估结果为准)。

一、新星公租房二期共计1420套,总建筑88816.79平方米,土地面积37017平方米,价值1.5亿元。

二、邓国春秋园270亩土地及建筑物,约价值1亿元。

三、北京大道(南一环至环城通道)道路资产2亿元、丹江大道(环城通道至邓襄路)道路资产3亿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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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