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7〕1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批复
邓州市教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请示》(邓教文〔2016〕82号)已收悉。经研究,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实施2016年邓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授权并委托邓州市教体局作为2016年邓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购买主体,代表市政府实施本次采购行为,在采购程序审批和采购结果公示后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采购主体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二、同意本次政府采购的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谈判,你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邓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政府委托建设的服务内容。
三、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可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本次购买服务拟由邓州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最终承接主体归属以招标结果约定为准。
四、同意承接主体向符合资质的银行机构申请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承接主体以包括但不限于市财政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并向银行提供不限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所有权益质押担保。
五、由邓州市教体局负责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政府采购服务期限及采购金额以招标结果为准。在项目建设期届满或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开始支付采购资金及服务费用,原则上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进行支付,最终内容以购买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六、授权采购主体与承接主体在协议进行审批和公示后签订正式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同意市财政局在邓州市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合同期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