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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12〕94号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2/12/24 1.3w 阅读 455 点赞

邓政文〔2012〕9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综合评定,决定对杏山旅游管理区等12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获一等奖者各奖5000元,获二等奖者各奖2000元。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4个):

杏山区   汲滩镇   罗庄镇   龙堰乡 

二等奖(8个):

高集乡   夏集乡   构林镇   裴营乡   穰东镇 

张村镇   陶营乡   刘集镇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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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