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文〔2012〕9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综合评定,决定对杏山旅游管理区等12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获一等奖者各奖5000元,获二等奖者各奖2000元。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4个):
杏山区 汲滩镇 罗庄镇 龙堰乡
二等奖(8个):
高集乡 夏集乡 构林镇 裴营乡 穰东镇
张村镇 陶营乡 刘集镇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